必須守時。
不得無故遲到,早退或缺席,否則當曠課論。
遲到必須辦理登記手續,方可進入課室或往操場集隊。
事假須先向校方呈交家長信申請,並知會班主任。
患病須於上課前由家長致電校方請假,並於復課後三天內呈交家長信(或寫於學生手冊)及醫生證明書。
申請早退者,上課前將家長信交到校務處辦理手續。
未經請假之缺席,作曠課論。
缺課如超過全學年上課日數五分之一者,學藉或不予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