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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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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圖書館開放時間:星期一至五(學校假期除外),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八時正。(學校上課日子,晚上七時後若無人使用則提早關閉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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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借還書時間:上午八時四十分至下午時五時三十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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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圖書館為一個學習的地方,使用時必須保持安靜,不可談話、奔跑或嬉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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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同學若使用圖書館自修,必須在櫃檯出示學生證及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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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一切書包或手提袋必須放在入口處的層架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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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館內所有資料(包括圖書、雜誌等)閱後須放回原處,切勿隨意亂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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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參考工具書、報章及現期期刊,只可在館內閱讀,閱畢須放回原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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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每次限借館內資源三份,並須於兩星期內歸還;如有弄污、損毀或遺失,須照價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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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未經辦理借書手續而擅自攜去館內任何物件者(包括書籍及非書籍類),作盜竊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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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|
館內必須保持清潔,不得亂拋垃圾或紙屑,亦不得攜飲品或食物進館。 |
十一、 |
離館時,須將攜出之任何書籍或非書籍資料交館員檢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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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借閱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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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老師與學生均可借閱館內的書籍資料及非書籍資料(參考工具書、及現期期刊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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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教職員、學生須憑書證借閱圖書。申請借書證,請向館員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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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所借閱之圖書資料須妥善保存,如有損毀或遺失,借書者需要照價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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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學生每次可借書三冊,須於兩星期內歸還;老師可借書十冊﹐須於一個月內歸還;若老師借書為課堂上使用,則沒有限制,並以一學期為還書單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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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如逾期交還,每遲一天,每本每天學生及老師需罰款HK$0.5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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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圖書若在沒有預約下,可以續借兩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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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brary Booking Sheet 圖書館借用時間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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